01宏观新闻
【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19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表示,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在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特别推出。《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2013年以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有78项。优惠事项汇编继续按照三个阶段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在内容上展示了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成果: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已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逐步扩大到300万元以下,增值税起征点已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已“提标扩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政策范围。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一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主体孵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享受主体已扩展到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推广到全国实施。二是为进一步促进创业资金聚合,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已由1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人才集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四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逐步加大,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由50%提高至7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已推广到所有制造业领域。五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产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进一步放宽。(来源:国家税务局网站)
【最高法出台司法文件为科创板改革“撑腰”】
最高人民法院6月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17条举措。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科创板上市企业等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对证券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发行人与中介机构骗取发行注册,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主张不予支持。提高司法能力,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来源:wind资讯)
02行业新闻
【证监会:创投基金享受税收政策还需符合六项条件】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了《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以监管问答形式说明了可以享受《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关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监管问答显示,享受该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二是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三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四是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五是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六是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来源: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三箭连发】
上交所三箭连发,推出自律监管新政,启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布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上交所启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为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对保荐项目的核查把关责任,提高科创板公开发行信息披露质量,日前,上交所启动了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首次督导涉及两家保荐机构,现场督导将通过调阅资料、证据核对、人员约谈等方式,着重了解保荐机构对相关申报项目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核查把关是否到位,要求其做出相应说明或者做出补充核查;同时,将检查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落实、内部程序合规性、保荐工作质量等方面情况。对保荐机构开展相应的现场督导,是试点注册制下问询式审核的补充,主要是出于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把关责任,提高发行上市审核质量和效率等现实考虑。同一天,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上交所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在承诺持有期内可以按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此外,上交所还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上交所明确,新股初步询价时间段为1天,网上网下申购时间段为1天。原则上,初步询价起始日之前3天或更早,发行人应将发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承销管理系统。上交所表示,启动发行前需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报备发行方案,上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可以正式启动发行。(来源:wind 资讯)
【截至5月末我国债市托管已超91万亿元】
从日前在上海举办的2019中国债券市场论坛暨“建行—万得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及曲线”发布两周年活动上获悉: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末,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规模已经超过91万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已经有1141家境外投资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债总量达到1.89万亿元;“熊猫债”累计发行193只,金额达3420亿元。(来源:中国经济网)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指示精神,拟进一步提高《重组办法》的“适应性”和“包容度”,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二是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三是促进创业板公司不断转型升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四是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此外,本次修改将一并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来源:中国证监会)
03企业动态
【小米基金所投项目方邦电子科创板过会】
6月20日,我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的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投项目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发申请获通过,小米长江产业基金持有方邦电子200万股,占公司上市前总股本的3.33%。方邦电子主营业务为高端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现有产品包括电磁屏蔽膜、导电胶膜、极薄挠性覆铜板及超薄铜箔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方邦电子成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磁屏蔽膜,填补了我国在高端电磁屏蔽膜领域的空白,打破境外企业的垄断。方邦电子是国内电磁屏蔽膜行业龙头,业务规模位居国内第一、全球第二;方邦电子产品大量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三星等知名终端品牌产品。
【仅6月份小米集团已11次回购耗资近7亿港元】
6月20日,小米集团再次发布回购公告,当日回购503万股股份,回购金额4999.9万港元。《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这是6月份以来,小米集团在公开市场进行的第11次回购。6月3日,小米集团启动上市以来第二轮回购,并于当日以9.0492港元的均价回购1102.9万股,回购金额9991万港元。之后,小米集团分别于6月4日、6月6日、6月10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6月18日、6月19日、6月20日分别回购1110万股、2186.5万股、524.72万股、532万股、517万股、522.5万股、260.6万股、260.4万股、509.7万股股份。经《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6月3日以来的这轮回购,小米已累计耗资近7亿港元回购股份。今年5月份以来,小米集团股价持续走低,一度跌至最低点每股8.91港元,较17港元的发行价缩水近半。发布回购方案以来,小米集团股价有所回升。截至6月20日收盘,小米集团报每股9.93港元,较最低点上涨11.4%,总市值2385亿港元。小米集团在公告中表示,董事会认为,进行股份回购可展示公司对自身业务展望及前景充满信心,且最终会为公司带来裨益及为股东创造价值。在互联网商业模式及公司“智能手机+AIoT双引擎”策略的推动下,公司以股份回购对目前及长期业务前景充满信心。(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