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新闻
【财政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
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企业本级因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的,须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增资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控股权的,财政部门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通知》还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所属子公司增资行为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重点子公司因增资行为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同时,被增资企业应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增资引入的投资方应当符合股东资质相关要求。投资方为境外机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监督管理规定,由被增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来源:中国新闻网)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通过】
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二是强化投资保护。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原则,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指定部门或机构专门受理,投诉规则、处理时限等要对外公布。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来源:中国政府网)
行 业 新闻
【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127条措施出炉】
12月11日,《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正式印发,《行动方案》逐条对照《意见》,《行动方案》分为三个部分,明确了2019-2025年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127项具体任务。第一部分提出要“全力以赴推进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落地实施,尽快制定相关专项实施方案,包括深化前海改革开放、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推动注册制改革等”七项重大任务。《行动方案》将“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列为“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之一,并表态在2019-2025年“全力以赴推进落地实施”。具体改革措施包括积极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早日落地,做好深市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优化首发上市条件,提高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适度放宽创业板再融资条件,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汽协:新能源汽车销量五连降 全年或呈同比负增长】
12月10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最新产销数据显示,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1万辆和9.5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6.9%和43.7%。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6万辆和8.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9.6%和41.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均完成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3%和54.4%。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9.3万辆和104.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6%和1.3%。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9.1万辆和83.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3%和5.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0.1万辆和2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8.7%和12.1%;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426辆和1337辆,同比分别增长398.6%和375.8%。在新能源汽车主要品种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同比保持增长,增速略高于行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降幅比1-10月有所扩大。自6月26日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后,新能源汽车销量在7-11月已经出现同比“五连降”,同比降幅分别为4.7%、15.8%、34.2%、45.6%、43.7%。(来源:新浪财经)
【工信部公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近日,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旨在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共331种新材料榜上有名。《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集成电路领域的超高纯化学试剂、CMP抛光材料、集成电路用光刻胶及其关键原材料和配套试剂、ArF 光刻胶用脂环族环氧树脂、特种气体等电子化工新材料也上了本次《目录》名单。对于CMP 抛光材料,性能要求为“小于45纳米线宽集成电路制造用CMP抛光液系列产品,包括铜抛光液、铜阻挡层铜抛光液、氧化物铜抛光液、多晶硅铜抛光液、钨抛光液等;200~300mm硅片工艺用抛光液;CMP抛光垫、CMP修整盘:200~300mm集成电路制造CMP工艺用抛光垫、修整盘;200~300mm硅片工艺用抛光垫、修整盘”。对于集成电路用光刻胶及其关键原材料和配套试剂方面,性能要求为“I线光刻胶:6 英寸、8英寸、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用 I 线光刻胶;KrF光刻胶:8英寸、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光刻工艺用 KrF光刻胶;ArF/ArFi光刻胶: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光刻工艺用ArF和ArFi 浸没式光刻胶;光刻胶树脂及其单体:KrF/ArF/ArFi光刻胶专用树脂及其高纯度单体、感光性聚酰亚胺树脂”等。(来源:中国化工报)
企 业 动 态
【蔚来与小鹏汽车NIO Power 达成充电合作】
12 月 11 日,小鹏汽车正式宣布与蔚来 NIO Power 签约,双方就充电业务展开互联互通合作,为车主提供便利的出行充电体验。根据合作协议,小鹏汽车将陆续与蔚来 NIO Power 实现全国范围内充电桩分布数据、支付流程的互联互通,小鹏车主可通过小鹏汽车 app 扫码使用蔚来超充桩快速充电 ,蔚来车主也能在全国多个一二线城市使用小鹏超级充电桩为旅途加电。除充电站互联互通合作之外,蔚来 NIO Power 还将加入小鹏汽车家充业务供应商体系,为部分小鹏汽车车主提供家充桩安装服务。(来源:腾讯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