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新闻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从注册资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补充资本能力,以及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决定》明确,已具有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应当自《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来源:新华社)
【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如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和资本管理。一是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股东资质提出要求,并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连续盈利等提出差异化要求。二是投资资金来源应依法合规,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穿透管理。三是设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应当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有三方面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简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于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三是在《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来源:证券时报)
行 业 新闻
【证监会发布私募新规】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悉,《私募基金监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等。规定的内容和中基协此前的登记备案须知等内容的总结与完善,但也提出了不少新的规定和要求,总结如下:一是禁止关联方等从事募集宣传推介、禁止自融。二是要求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在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三是明确禁止明股实债,PE可提供1年期以下借款或担保。四是禁止通过私募份额或收益权拆分转让变相突破投资者限制。(来源:腾讯新闻)
【《构建我国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发布】
9月14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资深研究员肖钢日前发布“曲江报告”——《构建我国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该报告设计构建了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框架,即以法律规则为基础,以三支力量(政府力量、多边组织力量、民间力量)为支撑,多种权益保护工具协调运用。具体而言,一是充分利用双边投资协定。尽快“升级”我国早期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并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商签,扩大覆盖面。二是妥善应对经济制裁和安全审查。三是加强领事保护。四是推进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设。五是充分利用国际多边组织力量。六是健全海外民间安保体系。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风险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建立海外安保预警机制等。(来源:新华社)
【前7个月103个国企混改项目通过北交所引资超390亿元】
今年前7个月,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交所)共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3090项,成交金额1862.23亿元,其中国企混改项目103项,成交金额393.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18%和47.34%。这是从北交所母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资公司)了解到的信息。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产权交易市场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平台。随着近年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推向纵深,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已成为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国企混改的重要操作平台。来自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共完成混改项目4583宗,累计交易额839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混改项目4351宗,交易额8116亿元。(来源:国资智库)
【上海国资国企公布主业目录 十四五创新投入不低于3000亿元】
会上,上海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大会上发布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监管企业主业目录》及《鼓励市属国企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行动方案》。主业可分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纳入核心业务的单项业务板块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总量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比如,上汽集团的核心业务是“汽车研发与制造”与“汽车服务与贸易”,培育业务是“智能驾驶、移动出行服务”。《鼓励市属国企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上海国资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初步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相融通,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上海国资国企创新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间,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临港自贸区新片区等重点区域强化创新载体和项目建设,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形成3-5个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出8-10项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并实现规模化量产的自主产品或服务;在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领域形成10家左右创新型龙头企业;新增引进或培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100名以上,青年创新骨干人才1000人以上。(国资智库)
企 业 动 态
【武汉天马第6代AMOLED产线一期项目已量产出货】
武汉天马第6代AMOLED产线一期项目已向小米、联想、华硕、传音、HTC、LG等品牌客户量产出货,良率能满足客户要求,目前正进行刚转柔,预计今年末柔性产能将全部释放;二期项目为柔性屏产能,目前关键设备已完成搬入,今年会开始量产。(来源:第一财经)
【大基金退出中兴微电子股权】
9月10日晚,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经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大基金、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与公司友好协商,中兴通讯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兴科技)受让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微电子)24%股权。此次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33.15亿元,收购款部分来源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向仁兴科技提供合计26亿元合作款。股权穿透显示,两合作方背后分别是广东省国资委和深圳南山区国资委,合作方将在收购完成后与中兴通讯、仁兴科技协商后续的进一步合作。中兴通讯表示,通过全资子公司仁兴科技收购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所持有的中兴微电子24%股权,并由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向仁兴科技提供合作款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部分对价款,是基于公司与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合作情况、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前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合作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来源:半导体技术天地)
【泰歌氢能正式落户重庆南岸区】
近期,重庆泰歌氢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泰歌)正式成立,落户重庆主城核心区-南岸区。重庆泰歌由武汉泰歌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泰歌)控股,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共建。该项目一期将建成单班年产1000台级以上40-150kW系列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区域性氢能动力系统工程应用中心、制造中心及市场销售与服务中心,打造泰歌西南氢能动力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基地。2019年4月,武汉泰歌、南京恒天领锐(中国恒天旗下)、重庆国能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智谷(重庆)•新能源产业园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将在新一代氢能公交车的研发、推广应用层面强强联合,共同发力氢能汽车产业。2019年8月,由武汉泰歌和开沃汽车集团共同合作研发的“泰歌号”氢燃料电池城市客车作为通勤用车,亮相2019中国(重庆)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标志着重庆首批氢燃料电池城市客车正式载客示范运营。(来源:武汉泰歌氢能汽车有限公司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