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宏观新闻
【六部门联合发文 创投基金和政府产业基金适用资管新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10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重点包括:一、明确资管新规所指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这两类基金的定义。主要是对资产管理产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适用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等问题加以明确,整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与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导向和基本原则保持一致。二、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存量这两类基金需控规模并有序压减。过渡期后涉资管产品出资的,应按资管新规执行。对于“资管新规”出台前已签订认缴协议且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出资,但应当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管新规”出台后新签订认缴协议的两类基金,涉及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应严格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规定执行。三、过渡期内投向符合本通知的两类基金的资管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合并计算该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为解决公募资管产品出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资质认定问题,《通知》在资管新规的总体原则下,明确过渡期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四、符合本通知两类基金接受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管,即不视为嵌套。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多层嵌套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流转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部分创投和政府产业两类基金具有“母基金”性质,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不属于资管新规禁止的资产管理产品在金融系统“脱实向虚”“体内循环”的情形。因此《通知》提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避免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来源:金融界) 【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0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来源:中国青年网) 【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10月21日,财政部发布《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自2019年10月20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应按《办法》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前述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所属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占有登记:一是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机构的;二是因收购、投资入股而取得机构股权的;三是其他应当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情形。两种类型的股权可不进行产权登记:一是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及因开展受托理财等正常经营业务所形成的股权资产,不属于产权登记的范围,但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内部登记和处置工作。二是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股权,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核算的,不进行产权登记。当持有目的改变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来源:经济日报) 02 行业新闻 【运营商将推出5G套餐】 10月25日,中国移动北京公司5G产业联盟大会上,北京移动副总经理李威透露,将在11月1日正式推出5G商用套餐。同日,工信部颁发了中国首个5G无线电通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华为率先获得首张5G基站设备的进网许可证,标志着华为5G基站设备可以支持中国规模部署,正式接入公用电信商用网络。(来源:广州日报) 【东湖高新区入围“2019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十强”】 10月25日,2019中国(南京)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展览交易会在南京开幕。在2019第二届文化科技融合热点和趋势论坛环节,“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十强榜单”正式发布。本榜单分为单体、集聚两大类,其中武汉东湖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入围“集聚类基地十强榜单”,位列全国第2名,基地特色为“直播电竞相关数字内容新业态典型示范”。(来源:中国光谷) 03 企业动态 【集成电路大基金二期成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家大基金二期”)已于2019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41.5亿元,其中董事长为工信部办公厅主任楼宇光,总经理为国家大基金一期总经理丁文武兼任。国家大基金二期股东数达到27家,财政部是第一大股东,持股11.02%;国开金融认缴220亿元,持股10.78%,系第二大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位股东各自认缴150亿元,各持股7.35%,同为第三大股东;亦庄国投、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等4位股东各自认缴100亿元,各持股4.90%,同为第四大股东;同时国内三大运营商也参股大基金二期,合计认缴125亿元。“大基金”即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在2014年9月由工信部、财政部的指导下设立,其成立目的是为了扶持中国本土芯片产业,以减少对国外厂商的依赖。(来源:半导体行业联盟)